收养子女登记程序
导语 有意向收养子女的此文可以帮到你,收养登记程序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收养登记程序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二、收养人应具备条件:
1、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为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年满30周岁;
4、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相差须40周岁。
三、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四、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五、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1、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嘎查)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经济方面)教育(文化方面)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未能生育证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除外);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抚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同收养签订的送、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被收养人的二寸单人照片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片各一张。